为纪念我国著名大地测量学家、教育家叶雪安先生对大地测量学科和测绘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激励高校测绘专业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测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叶雪安优秀教师奖,根据《叶雪安优秀教师奖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测绘(含地理信息)专业教师。
二、奖项设置
1.奖励类别及名额:优秀教师成就奖1人,优秀教师特等奖1人,优秀教师奖2人,优秀青年教师奖3人。
2.奖励金额:优秀教师成就奖5万元/人,优秀教师特等奖3万元/人,优秀教师奖2万元/人,优秀青年教师奖1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测绘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无私奉献;
2. 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勤恳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和行业认可;
3.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 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毕业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申报与评审
1.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申请时间按照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申请通知进行。
2.凡符合申请条件者,由组织推荐或叶雪安优秀教师奖管理委员会两名委员共同提名,填写叶雪安优秀教师奖申请表,交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原则上各学校只能推荐一名申请人。
4. 每位叶雪安优秀教师奖管理委员会委员只能提名一名申请人。
5. 已获奖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别奖励。
6.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叶雪安优秀教师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叶雪安优秀教师奖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